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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藻外語大學 國術社
組織章程


Traditional Chinese Kung-fu Club of

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

民國102年8月01日修訂
民國101年5月25日訂定

民國104年6月08日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


第一章 總則

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國術社(以下簡稱本社), Traditional Chinese Kung-fu Club。

 第二條    本社創立時間為101年5月31日。

 第三條 本社校址位於文藻外語大學,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。


第二章 宗旨

 第四條  本社以發揚國粹,鍛鍊體魄,崇尚武德為宗旨。


第三章 組織

 第五條 
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置社長和副社長各一人,幹部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美宣各一人。本社所有幹部均
     以社團社長為最高負責人。

 第六條    幹部人數可視當學期招生人數增減。

 第七條    符合參選社長或其他幹部之社員若無意願競選,可先由當屆社長指派,並於新學期期初大會重新選出。

 第八條    現任幹部在任職期間退社或休學等,可先由社長指派適合人選,並於社員大會經全體社員投票,四分之三社員
     表決即通過。
 第九條    選舉條款:

  一、選舉

   1.    社長改選:由現任社長及副社長指派。

   2.    其他幹部改選:於社員大會,全體社員須出席四分之三以上,投票數須達到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,方可擔

     任。

   3.   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選出,並擔任現任幹部副手一職,於第二學期期末正式交接。

   4.    幹部任期均為一年為限,得連任一年。


  二、罷免

   1.    幹部怠忽職守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分之一決議通過罷免並報請課指組。

   2.    經罷免後之幹部仍為本社員,不得再被選為幹部,空缺重新改選。由幹部提名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

     分之一決議通過者當選。

 第十條  社團幹部職責如下:
 
  一、社長:
   1.    對外代表社團,對內領導組織。
   2.    協調幹部群擬訂社團期初計劃與期末總檢。
   3.    配及監督各組工作。
   4.    負責與校方及校外廠商聯繫與溝通。
   5.   
召集及主持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、籌劃、檢討各項活動。
   6.對全社社員報告學期活動及工作概況。

  二、副社長:
   1.  協助社長領導組織,並監督社長依照時程表執行活動。
   2.    社團日誌之紀錄。
   3.    負責上課、會議、活動等點名事項。
   4.    社長因故無法處理事務時,由副社長代替。
   5.    彙整社員資料,製作社員通訊錄。
   6. 掌握社員的出席動向。


   三、活動組:
    1. 負責帶動社團上課及活動氣氛。
   2.    執行社內活動課程宣傳及活動。
   3.    負責場地與器材的借用。
   4.    拍攝社員們上課情況。
   5. 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、執行方式、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、協調及訂定。


   四、總務組:
    1.  活動物品之購買。
   2.    各項會議及活動時餐點之訂購。
   3.    社費之收支與保管。
   4.    社團帳目製作。
   5.    社團財產保管與清點。
   6.    社團活動經費之收發。
   7.    收據整理及保存。
   8.    每學期社團帳目之公布。
   9. 社費管理,若有社費短缺、遺失等狀況將負起全責;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。


   五、文書組:
    1.    負責於開會前一週寄發開會通知單,準備簽到單及繕打會議記錄。
   2.    社團資料存檔。
   3.    負責本社一切有關美工的海報、傳單、佈置。
   4.    負責社團活動資料的保存(包括社員資料、活動資料及照片、教材等等)。
   5. 負責社團網站架設及定期上傳課程與活動訊息。


第四章 會議

 第十一條 本社之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,社長召集之。
      活動會議由當次活動總召召集開會。

 第十二條    社員大會

  一、為本社最高權力會議單位,由全體社員所組成。

  二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。

 第十三條    幹部會議

  一、期初,期末必召開一次,視情況而定,若於平時,由社長決定是否召開,再另行通知。

  二、各項活動籌備會、行前會、檢討會。

 第十四條    本社團各種會議均以過二分之一出席方可開會,二分之一同意方可決議。


 第十五條    本社章程之修訂須須於社員大會,四分之三社員出席,四分之三出席人同意,方可修改。

第五章 活動
 
 第十六條 定期舉辦服務性活動,教授國中/國小基本防身動作。

 第十七條 定期舉辦社遊促進社員之間的情感交流。

第六章 社員

 第十八條 凡是本校學生,且對國術有興趣的同學,經社團登記後即成為本社社員。

 第十九條 除專科部一年級新生外,參加社團以一學年為期限,未達最低期限 不得退出,如因特殊因素需退出者,須依

      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之規定提出申請,經社長、社團指導老師及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,方可退社。

 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依本章程享有同等之權利及義務。


 第二十一條 社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其他依法應享有之權力。



 第二十二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:
  一、遵守本社章程。
  二、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  三、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。
  四、按時繳交社費及各項費用。
  五、準時參加社內一切活動。



第七章 經費

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之社團經費來源除向學校申請社團經費補助外,社團之全體社員皆須繳交社團經費,繳交期限應於
       每學期第一堂社課後四星期內繳交完畢,由總務組負責向社員收取社費,如未在繳交期限內繳交完畢,該
       社員不得享用任何由社團經費補助及福利,直到繳清社費,方得回復權利,缺繳期間之任何補助及福利不
       得追溯。


 第二十四條   社費收取之金額,應視年度之需求,於每學年末時召開幹部會議,2/3以上的幹部同意後方可決議。

 第二十五條   社員(含專科部與大學部)須在學校規定之期限繳交學生會費,未在社期限內繳交者,須多繳交500元作為社

       費,並在學期內無法享用社團活動之補助。

 第二十六條   本社主要經費之運用:
  一、期末大會之支出
  二、各項活動之支出
  三、社團資料製作之支出
  四、其它(社產、社服等等)

 第二十七條   退社費之規定:
  一、上課堂數1/3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一半
  二、上課堂數1/2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1/3
  三、於期末退社,將不退費


第八章  財產管理


 第二十八條   借用本社社產需填社產借用表,每借一次以5天為限,統一從禮拜一借到禮拜五。

 第二十九條   每一件社產、每逾期一天罰10元。

 第三十條 若社產損壞需照價賠償。



第九章  除名

 第三十一條 參加社團課程未達1/2時數之研究所/大學部/專科部四~五年級社員,將於期末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除名。

第十章 附則

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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