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藻外語大學 國術社
組織章程
Traditional Chinese Kung-fu Club of
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
民國102年8月01日修訂
民國101年5月25日訂定
民國104年6月08日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國術社(以下簡稱本社), Traditional Chinese Kung-fu Club。
第二條 本社創立時間為101年5月31日。
第三條 本社校址位於文藻外語大學,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。
第二章 宗旨
第四條 本社以發揚國粹,鍛鍊體魄,崇尚武德為宗旨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五條 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置社長和副社長各一人,幹部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美宣各一人。本社所有幹部均
以社團社長為最高負責人。
第六條 幹部人數可視當學期招生人數增減。
第七條 符合參選社長或其他幹部之社員若無意願競選,可先由當屆社長指派,並於新學期期初大會重新選出。
第八條 現任幹部在任職期間退社或休學等,可先由社長指派適合人選,並於社員大會經全體社員投票,四分之三社員
表決即通過。
第九條 選舉條款:
一、選舉
1. 社長改選:由現任社長及副社長指派。
2. 其他幹部改選:於社員大會,全體社員須出席四分之三以上,投票數須達到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,方可擔
任。
3.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選出,並擔任現任幹部副手一職,於第二學期期末正式交接。
4. 幹部任期均為一年為限,得連任一年。
二、罷免
1. 幹部怠忽職守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分之一決議通過罷免並報請課指組。
2. 經罷免後之幹部仍為本社員,不得再被選為幹部,空缺重新改選。由幹部提名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
分之一決議通過者當選。
第十條 社團幹部職責如下:
一、社長:
1. 對外代表社團,對內領導組織。
2. 協調幹部群擬訂社團期初計劃與期末總檢。
3. 配及監督各組工作。
4. 負責與校方及校外廠商聯繫與溝通。
5. 召集及主持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、籌劃、檢討各項活動。
6.對全社社員報告學期活動及工作概況。
二、副社長:
1. 協助社長領導組織,並監督社長依照時程表執行活動。
2. 社團日誌之紀錄。
3. 負責上課、會議、活動等點名事項。
4. 社長因故無法處理事務時,由副社長代替。
5. 彙整社員資料,製作社員通訊錄。
6. 掌握社員的出席動向。
三、活動組:
1. 負責帶動社團上課及活動氣氛。
2. 執行社內活動課程宣傳及活動。
3. 負責場地與器材的借用。
4. 拍攝社員們上課情況。
5. 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、執行方式、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、協調及訂定。
四、總務組:
1. 活動物品之購買。
2. 各項會議及活動時餐點之訂購。
3. 社費之收支與保管。
4. 社團帳目製作。
5. 社團財產保管與清點。
6. 社團活動經費之收發。
7. 收據整理及保存。
8. 每學期社團帳目之公布。
9. 社費管理,若有社費短缺、遺失等狀況將負起全責;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。
五、文書組:
1. 負責於開會前一週寄發開會通知單,準備簽到單及繕打會議記錄。
2. 社團資料存檔。
3. 負責本社一切有關美工的海報、傳單、佈置。
4. 負責社團活動資料的保存(包括社員資料、活動資料及照片、教材等等)。
5. 負責社團網站架設及定期上傳課程與活動訊息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一條 本社之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,社長召集之。
活動會議由當次活動總召召集開會。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
一、為本社最高權力會議單位,由全體社員所組成。
二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。
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
一、期初,期末必召開一次,視情況而定,若於平時,由社長決定是否召開,再另行通知。
二、各項活動籌備會、行前會、檢討會。
第十四條 本社團各種會議均以過二分之一出席方可開會,二分之一同意方可決議。
第十五條 本社章程之修訂須須於社員大會,四分之三社員出席,四分之三出席人同意,方可修改。
第五章 活動
第十六條 定期舉辦服務性活動,教授國中/國小基本防身動作。
第十七條 定期舉辦社遊促進社員之間的情感交流。
第六章 社員
第十八條 凡是本校學生,且對國術有興趣的同學,經社團登記後即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十九條 除專科部一年級新生外,參加社團以一學年為期限,未達最低期限 不得退出,如因特殊因素需退出者,須依
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之規定提出申請,經社長、社團指導老師及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,方可退社。
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依本章程享有同等之權利及義務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其他依法應享有之權力。
第二十二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社章程。
二、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三、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。
四、按時繳交社費及各項費用。
五、準時參加社內一切活動。
第七章 經費
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之社團經費來源除向學校申請社團經費補助外,社團之全體社員皆須繳交社團經費,繳交期限應於
每學期第一堂社課後四星期內繳交完畢,由總務組負責向社員收取社費,如未在繳交期限內繳交完畢,該
社員不得享用任何由社團經費補助及福利,直到繳清社費,方得回復權利,缺繳期間之任何補助及福利不
得追溯。
第二十四條 社費收取之金額,應視年度之需求,於每學年末時召開幹部會議,2/3以上的幹部同意後方可決議。
第二十五條 社員(含專科部與大學部)須在學校規定之期限繳交學生會費,未在社期限內繳交者,須多繳交500元作為社
費,並在學期內無法享用社團活動之補助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主要經費之運用:
一、期末大會之支出
二、各項活動之支出
三、社團資料製作之支出
四、其它(社產、社服等等)
第二十七條 退社費之規定:
一、上課堂數1/3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一半
二、上課堂數1/2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1/3
三、於期末退社,將不退費
第八章 財產管理
第二十八條 借用本社社產需填社產借用表,每借一次以5天為限,統一從禮拜一借到禮拜五。
第二十九條 每一件社產、每逾期一天罰10元。
第三十條 若社產損壞需照價賠償。
第九章 除名
第三十一條 參加社團課程未達1/2時數之研究所/大學部/專科部四~五年級社員,將於期末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除名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國術社(以下簡稱本社), Traditional Chinese Kung-fu Club。
第二條 本社創立時間為101年5月31日。
第三條 本社校址位於文藻外語大學,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。
第二章 宗旨
第四條 本社以發揚國粹,鍛鍊體魄,崇尚武德為宗旨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五條 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置社長和副社長各一人,幹部活動、總務、文書、美宣各一人。本社所有幹部均
以社團社長為最高負責人。
第六條 幹部人數可視當學期招生人數增減。
第七條 符合參選社長或其他幹部之社員若無意願競選,可先由當屆社長指派,並於新學期期初大會重新選出。
第八條 現任幹部在任職期間退社或休學等,可先由社長指派適合人選,並於社員大會經全體社員投票,四分之三社員
表決即通過。
第九條 選舉條款:
一、選舉
1. 社長改選:由現任社長及副社長指派。
2. 其他幹部改選:於社員大會,全體社員須出席四分之三以上,投票數須達到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,方可擔
任。
3.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選出,並擔任現任幹部副手一職,於第二學期期末正式交接。
4. 幹部任期均為一年為限,得連任一年。
二、罷免
1. 幹部怠忽職守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分之一決議通過罷免並報請課指組。
2. 經罷免後之幹部仍為本社員,不得再被選為幹部,空缺重新改選。由幹部提名,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,二
分之一決議通過者當選。
第十條 社團幹部職責如下:
一、社長:
1. 對外代表社團,對內領導組織。
2. 協調幹部群擬訂社團期初計劃與期末總檢。
3. 配及監督各組工作。
4. 負責與校方及校外廠商聯繫與溝通。
5. 召集及主持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、籌劃、檢討各項活動。
6.對全社社員報告學期活動及工作概況。
二、副社長:
1. 協助社長領導組織,並監督社長依照時程表執行活動。
2. 社團日誌之紀錄。
3. 負責上課、會議、活動等點名事項。
4. 社長因故無法處理事務時,由副社長代替。
5. 彙整社員資料,製作社員通訊錄。
6. 掌握社員的出席動向。
三、活動組:
1. 負責帶動社團上課及活動氣氛。
2. 執行社內活動課程宣傳及活動。
3. 負責場地與器材的借用。
4. 拍攝社員們上課情況。
5. 負責各項活動之內容、執行方式、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、協調及訂定。
四、總務組:
1. 活動物品之購買。
2. 各項會議及活動時餐點之訂購。
3. 社費之收支與保管。
4. 社團帳目製作。
5. 社團財產保管與清點。
6. 社團活動經費之收發。
7. 收據整理及保存。
8. 每學期社團帳目之公布。
9. 社費管理,若有社費短缺、遺失等狀況將負起全責;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分。
五、文書組:
1. 負責於開會前一週寄發開會通知單,準備簽到單及繕打會議記錄。
2. 社團資料存檔。
3. 負責本社一切有關美工的海報、傳單、佈置。
4. 負責社團活動資料的保存(包括社員資料、活動資料及照片、教材等等)。
5. 負責社團網站架設及定期上傳課程與活動訊息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一條 本社之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,社長召集之。
活動會議由當次活動總召召集開會。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
一、為本社最高權力會議單位,由全體社員所組成。
二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。
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
一、期初,期末必召開一次,視情況而定,若於平時,由社長決定是否召開,再另行通知。
二、各項活動籌備會、行前會、檢討會。
第十四條 本社團各種會議均以過二分之一出席方可開會,二分之一同意方可決議。
第十五條 本社章程之修訂須須於社員大會,四分之三社員出席,四分之三出席人同意,方可修改。
第五章 活動
第十六條 定期舉辦服務性活動,教授國中/國小基本防身動作。
第十七條 定期舉辦社遊促進社員之間的情感交流。
第六章 社員
第十八條 凡是本校學生,且對國術有興趣的同學,經社團登記後即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十九條 除專科部一年級新生外,參加社團以一學年為期限,未達最低期限 不得退出,如因特殊因素需退出者,須依
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之規定提出申請,經社長、社團指導老師及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,方可退社。
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依本章程享有同等之權利及義務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其他依法應享有之權力。
第二十二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社章程。
二、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三、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。
四、按時繳交社費及各項費用。
五、準時參加社內一切活動。
第七章 經費
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之社團經費來源除向學校申請社團經費補助外,社團之全體社員皆須繳交社團經費,繳交期限應於
每學期第一堂社課後四星期內繳交完畢,由總務組負責向社員收取社費,如未在繳交期限內繳交完畢,該
社員不得享用任何由社團經費補助及福利,直到繳清社費,方得回復權利,缺繳期間之任何補助及福利不
得追溯。
第二十四條 社費收取之金額,應視年度之需求,於每學年末時召開幹部會議,2/3以上的幹部同意後方可決議。
第二十五條 社員(含專科部與大學部)須在學校規定之期限繳交學生會費,未在社期限內繳交者,須多繳交500元作為社
費,並在學期內無法享用社團活動之補助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主要經費之運用:
一、期末大會之支出
二、各項活動之支出
三、社團資料製作之支出
四、其它(社產、社服等等)
第二十七條 退社費之規定:
一、上課堂數1/3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一半
二、上課堂數1/2堂課前退社,社費退1/3
三、於期末退社,將不退費
第八章 財產管理
第二十八條 借用本社社產需填社產借用表,每借一次以5天為限,統一從禮拜一借到禮拜五。
第二十九條 每一件社產、每逾期一天罰10元。
第三十條 若社產損壞需照價賠償。
第九章 除名
第三十一條 參加社團課程未達1/2時數之研究所/大學部/專科部四~五年級社員,將於期末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除名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